在早前博客,我查看了合规声明中必须包含哪些信息。与法规10/2011有关的一个要求是关于皮带的使用规范。这说明了皮带材料与食物接触的时间和温度。我经常收到关于这一规定的严格程度以及允许的接触时间是否会因其他因素而波动的问题。例如,如果产品与输送带接触的时间超过指定的接触时间,是否必须销毁?
接触时间
我们的许多皮带材料的合规性声明声明在80°C的食品温度下接触时间为30分钟。法规10/2011表明,如果温度降低10°C,最大接触时间增加一倍。这意味着:
- 在温度为70℃时,接触时间最长为1小时
因此,迁移测试结果仍然有效。反之亦然,所以:
- 在90°C温度下,最大接触时间为15分钟
合规声明
这样做的结果是,与产品接触的时间超过合格声明中规定的时间的产品不必被销毁。这完全取决于产物的温度。
经常检查测试条件
允许接触时间越长,皮带提供的应用选择就越多。例如,Habasit的高级TPU食品皮带允许比标准食品皮带更长的接触时间。由于法规10/2011规定,接触时间可以根据温度而变化,当比较不同的皮带时,必须注意合规声明中给出的确切测试条件(并记住,不是所有制造商都在相同的温度下测试)。这里有一个例子:
- 在70°C下测试2小时,允许在100°C下接触15分钟
- 在110°C下测试30分钟,允许在100°C下接触1小时
产品数据表
一些工程师注意到,产品数据表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温度与合规声明上的温度不同。这是为什么呢?很简单:对于食品申请,必须遵守遵守声明。产品数据表上的温度是指技术上允许的温度,例如连接所能承受的温度。
您对食品带的接触时间或具体的遵守声明有什么问题吗?请随意联系我随时都可以来。我很乐意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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